偿还!”
柳明姝深吸一口气,迎着李烨带着压力与期许的目光,终于缓缓点头,声音清晰而坚定。
“属下……竭尽全力!
必不误春耕!”
她心中那架无形的算盘疯狂运转,如何在即将枯竭的府库中,榨出每一粒救命的种子。
附录:
唐末赋税制度小考:
一、赋税制度:两税法的框架
唐德宗建中元年(78o年),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,取代此前的租庸调制,核心内容为:
税制简化:合并租庸调及杂徭,分夏税(六月)和秋税(十一月)两次征收。
计税标准:按资产(户等)和田亩征税,不再以人丁为主。
货币化趋势:部分税收以钱币缴纳。
量出制入:朝廷根据财政支出确定总税额,分摊至各州县。
二、实际执行中的严重异化
唐末中央权威衰落,藩镇割据,两税法在执行中完全背离初衷:
层层加征,税外有税:
地方藩镇截留:本应上缴中央的税收多被藩镇扣留,朝廷财政困窘,转而加重对控制区的盘剥。
苛捐杂税泛滥:在正税(两税)之外,官吏增设名目,如“羡余”
(额进奉)、“折估”
(高价折算实物)、“加耗”
(弥补损耗)等。
例如:
江淮地区百姓需额外缴纳“鼠雀耗”
,每石粮加征二斗。
盐、茶、酒等专卖制度被滥用,盐价暴涨至成本数十倍。
税基混乱,户等不实:
富户勾结官吏隐瞒田产,转嫁负担于贫民。
朝廷为增税频繁重定户等,贫户被迫承担更高税额。
货币贬值,折纳盘剥:
官方将税粮、绢帛折钱征收时,故意抬高折价(如市价一匹绢值8oo文,官府折算为3ooo文),变相加倍征税。
农民为换钱纳税,被迫低价卖粮,遭遇商人压价,陷入“卖青苗”
(春荒时预卖未熟庄稼)的恶性循环。
三、百姓负担:民不聊生的惨状
赋税占收入比畸高:
史载“十家之产,不足以充一夫之赋”
(《旧唐书·李渤传》),农民需缴纳税额常实际收成半数以上。
翰林学士刘允章在《直谏书》中痛陈“国有九破,民有八苦”
,其中“赋税繁多”
列为民困之。
黄巢起义前,关东大旱,官吏仍“督赋甚急”
,百姓“撤屋伐木,雇妻鬻子”
以完税(《资治通鉴》卷25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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