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前742年秋,楚国军队刚刚攻克绞国(今湖北郧县西北,西周时期分封的小国,属“汉阳诸姬”外围势力)都城,楚厉王蚡冒(公元前757年—公元前741年在位,楚国早期开拓君主)并未下令屠城,反而让莫敖(楚国早期核心官职,掌军事、外交,此时为最高军政长官)斗廉带着一队士兵,护送绞国国君绞子(先秦时期对小国君主的称呼,低于“公”“侯”,与“伯”同级)返回宫室。这一幕让绞国贵族既意外又警惕——他们早听闻中原诸侯征服小国后,常“迁其公室,毁其宗庙”,而楚人此举,正是楚国早期“降服政策”的首次明确实践。
楚国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,始终围绕“存其俗、用其力、融其心”三个核心,这与楚国自身“蛮夷”身份及江汉地区复杂的族群环境密切相关。彼时楚国已征服权国(今湖北当阳东南,商代遗留小国,以冶铜技术闻名)、罗国(今湖北宜城西南,芈姓小国,与楚同源但长期独立)等多个部族与小国,若强行推行“楚化”,极易引发连绵反抗。因此,蚡冒确立了“分层管理”的原则:对核心城邑(如权国都城),设“县尹”(楚国早期地方官职,由国君直接任命,负责治理被征服的核心城邑,区别于贵族世袭的封地);对偏远部落(如江汉流域的濮人部落,分布于今湖北西南部,以游牧、渔猎为生),则保留其首领“君长”(濮人部落对首领的称呼,楚国承认其原有地位,只需定期纳贡、出兵助战),仅派“监官”(楚国派驻部落的监督官员,负责传达楚王命令、统计人口与物产,无直接行政权)驻守。
以权国为例,公元前745年楚国征服权国后,并未废除权国的冶铜工坊(权国是江汉地区重要的青铜产地,工坊集中于都城周边,拥有熟练工匠数百人),反而任命权国原太宰(先秦时期小国官职,掌宫廷事务与财政,类似楚国的“司败”)为“工正”(楚国官职,掌手工业管理),继续主持冶铜生产。同时,楚国将权国的青铜兵器作坊纳入楚师(楚国军队的统称)供应体系,要求其“岁贡铜剑三百、戈五十”,作为臣服的条件。这种“用其技、利其产”的策略,既保留了权国的核心产业,又为楚国军力提升提供了支持——此后楚师的青铜剑,不少都刻有“权工”字样,便是权国工匠的作品。
对于被征服地区的贵族,楚国采取“怀柔与牵制并重”的策略。绞国被灭后,蚡冒邀请绞国的三位卿士(先秦时期诸侯国高级官员,地位仅次于国君,掌军政要务)前往丹阳(楚国都城,今湖北秭归东南),任命其中擅长外交的绞叔为“行人”(楚国官职,掌外交礼仪与邦交事务),让其代表楚国与周边小国联络;另外两位则被封为“封人”(楚国官职,掌边境封地管理),分别驻守于楚国与随国(今湖北随州,“汉阳诸姬”中最强国家)、巴国(今重庆一带,西南古国)的边境。这种安排,既给予被征服贵族一定的政治地位,又将其分散到楚国各地,避免形成反抗势力。同时,楚国还推行“通婚联姻”——蚡冒将自己的次女嫁给罗国国君罗子(罗国君主称呼),通过血缘纽带巩固两国关系,此后罗国多次出兵助楚攻打郧国(今湖北安陆,“汉阳诸姬”之一),成为楚国的重要盟友。
在文化与信仰层面,楚国始终坚持“不毁其宗庙、不禁其祭祀”。江汉地区的小国与部落多有自己的祖先崇拜与神灵信仰,如濮人崇拜“廪君”(濮人传说中的部落始祖,被尊为“水神”),权人祭祀“火神祝融”(与楚人的火神信仰部分重合,但有独特仪式)。楚国征服这些地区后,不仅允许当地百姓继续祭祀,甚至会从丹阳派遣巫觋(楚国掌管祭祀、占卜的官员,地位崇高,参与国事决策),协助当地完善祭祀仪式——如在濮人聚居区,楚巫与濮人巫祝共同修订“廪君祭典”,将楚人的“燎祭”(以火烧祭品,祈求神灵降福的仪式)融入其中,既保留了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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