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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年代大案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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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降服政策: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智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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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文化传统,又潜移默化地植入楚文化元素。这种“文化融合而非取代”的策略,让被征服地区的百姓逐渐对楚产生认同感,减少了反抗情绪。

在赋税与劳役方面,楚国实行“因地制宜”的政策。对农业发达的城邑(如罗国都城周边,有成熟的水稻种植技术),按“什一税”(征收收成的十分之一,低于中原诸侯的“什二税”)收取粮食,同时要求每户每年服徭役15天(主要用于修建水利、道路);对以渔猎、游牧为主的部落(如濮人),则不收粮食税,改为“贡物制”——每年向楚国贡献兽皮、鱼干、丹砂(濮人聚居区盛产,今湖北恩施一带)等特产,徭役也以“随军征战”为主,濮人善射,常被编入楚师的“射兵”(楚国军队中的弓箭手部队),作战时单独成队,由濮人首领直接指挥。这种灵活的赋役制度,既减轻了被征服地区的负担,又保障了楚国的物资与兵源供应。

楚国的降服政策,并非毫无威慑手段。对于公然反抗的势力,楚国会采取严厉镇压,但镇压后仍会恢复“怀柔”策略。公元前743年,权国部分贵族因不满楚国的铜税政策,发动叛乱,杀死楚国派驻的县尹。蚡冒亲自率军平叛,处死了为首的5名贵族,但并未牵连其他权国百姓,反而降低了权国的铜税,将“岁贡铜剑三百”改为“二百”。叛乱平定后,蚡冒还亲自前往权国宗庙祭祀权国先祖,安抚民心。这种“恩威并施”的方式,让权国彻底臣服,此后再未发生叛乱。

从权国到绞国,从濮人部落到罗国,楚国的降服政策始终以“稳定”为首要目标,通过保留当地习俗、利用当地资源、吸纳当地人才,将被征服地区逐步纳入楚国的统治体系。这种管理智慧,既区别于中原诸侯“灭国迁民”的强硬手段,也不同于百越部落“各自为政”的松散状态,为楚国在江汉地区的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——到蚡冒末年,楚国已控制今湖北中西部大片地区,被征服的小国与部落达十余个,而这些地区不仅没有成为楚国的负担,反而成为楚国后续“问鼎中原”的人力、物力储备库。正如莫敖斗廉在总结降服政策时所言:“治蛮夷者,非以力压,乃以心融。融则为己用,压则生祸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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